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?外贸出口企业如何选择? 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是两种不同的保理融资方式,主要区别在于应收账款买方(债务人)不支付时,保理公司是否有权向企业(卖方)追讨未支付的款项。这两种保理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尤为重要,尤其是对于外贸企业来说,选择合适的保理方式可以有效管理资金流和风险。 1、风险承担方: 无追索权保理:保理公司承担买方(债务人)的信用风险。如果买方因破产或无力支付等原因未能偿还款项,保理公司无法向企业追偿损失。这意味着 阅读更多 9 3 月, 2025